|
一、按照自治州党委、人民政府的要求,做好与驻在地党政机关及邻近地区各级党政机关的政务联络、经济联系和友好往来等工作。
二、受自治州党委、人民政府的委托,参加有关会议;陪同或代表自治州党政领导前往有关职能部门办理公务、协调相关事宜;协助办理有关批文、立项、资金等事务。
三、收集、整理和传递重要的政务、经济信息,为自治州党政领导决策提供具有较高参考价值的信息,为自治州各部门、各县市、各企事业单位提供信息咨询服务。
四、协助自治州有关部门和县市做好人才、技术、劳务、资金交流、招商引资、经济技术协作等工作;
五、负责自治州在北京的公务接待工作。根据有关规定,负责自治州领导同志及自治州各部门、各单位、各县市出差人员的食宿等服务。
六、按照有关规定,协助巴州及各县市需前往北京转院治疗的病人联系医院等事宜。
七、按照规定,负责巴州前往北京上访人员接待、遣返等工作;
八、建立完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,负责对驻外办事机构及所属单位的财产进行监督管理,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。
九、完成自治州党政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|